申請人的國外學歷及所修課程是如何認定的?
依「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」第2條規定,國外學歷之採認,準用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第3條至第12條、「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第3條至第11條,以及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」第3條第2項至第4項及第5條附件等相關規定。
申請案件經形式要件審查符合後,將就申請人於國外修習之相關課程及學分進行課程認定,並經專家委員審查。
依「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」第2條規定,國外學歷之採認,準用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第3條至第12條、「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第3條至第11條,以及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」第3條第2項至第4項及第5條附件等相關規定。
申請案件經形式要件審查符合後,將就申請人於國外修習之相關課程及學分進行課程認定,並經專家委員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