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育部於112年8月23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22603184A號令修正發布「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(另開新視窗)」,請申請者下載修正後之表件等。
二、申請資料下載
申請相關表件
範例(預計授課科目及任教科目理由)
113學年度說明會手冊
三、收件:
103年度收件日期: 預計113年8月1日起聘者,請於113年5月17日前送件、預計114年2月1日起聘者,請於11月15日前送件。
申請資料寄至台北郵局第7-674號信箱(信封註明:申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審查),公文正本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
四、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
前往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index.aspx) (另開新視窗)
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、技術科目對照表